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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
				税收贡献度/年度纳税(万/年) 
				奖励比例 
				1 
				500万以上 
				一事一议 
				2 
				300-500 
				70% 
				3 
				100-300 
				60% 
				4 
				50-100 
				50% 
				5 
 备注:    
	  (    1    )    享受出口退税的企业,增值税部分不再作为发放参考依据    。    
	  ( 2)税收统计周期以自然年统计,即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的税款。   
	  ( 3)税收统计每个周期之间不叠加、不累计,企业与企业之间需分开核算,不可合并计算。   
	  (    4    )    本政策所指年度纳税为自然年度内所有税收之和,但扶持基金测算时只按照企业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此三项税收数据为测算依据。    
	  ( 5)发放领取时,企业必须正常经营且注册地不得变更至其他地方,如迁出、注销、失信,将不核发当年奖励;企业被列入非正常户、工商经营异常名录等,将暂停发放当年度奖励,待企业信用修复后进行发放。   
	  (    6    )发放额度计算方式为:扶持    基金    发放数=企业考核系数 *年实缴税收*奖励比例。注:“企业考核系数”为通过对考核企业发展规模、市场前景、管理水平、资源占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后得出的考核指标。   
	  (    7    )    企业领取扶持资基金后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。    
	  ( 8)   企业    年度税收达到 100万元(含)以上,可申请签订《扶持基金发放协议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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